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四大家”领导要带头招商引资。每一位县“四大家”领导,带领一个职能部门,配备一个专班,安排3万元项目经费,一年内引回或负责建设一个投资额过百万元的项目。
二、各乡镇(场、区)和县直产业部门、职能部门都要建立项目专班,定领导,定目标,定奖惩,一年内必须引进1-2个落户浠水的项目。引进的项目不论经济成分,不论产业类型,但必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年创税3万元以上、安排就业10人以上。凡一年内未完成任务的,对单位一把手由县委组织部通知离岗招商,半年后仍未引进项目资金的,责令其引咎辞职。
三、凡乡镇招商引进的项目,可以在乡镇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清泉城区落户,在享受优惠政策上一视同仁。乡镇在清泉城区所办项目的成果可抵算乡镇招商及经济建设目标任务,所创税收可返回乡镇。
四、凡招商引进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每1000万元10亩土地的额度,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后出让给投资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用地优惠,按浠政发[2001]8号文件政策办理。
五、组建浠水行政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进项目的申报审批、各种税费收取、行政执法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口子收费,一个尺度对外,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服务的行为,优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