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深圳市民杨靓上网查看法院执行信息时发现,去年已经与自己打了两场官司的对方房主,在还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再次将自己起诉到了法院。
去年4月,深圳房价高企之时,杨靓夫妻商量买了一套房子。没想到的是,房价经历了过山车似的攀高和回落。现在的他们,不仅没有拿到房子,欠下了债务,还陷在因为房价乱弹引发的官司中无法自拔。
房价攀高,卖家拒卖房产
虽然共同出生于80年代,坐在记者面前的杨靓和老公已经生出了白发,样子疲惫。他们拿出一厚沓法律诉讼材料告诉记者,经历了两次法庭审判,从去年到今年,为这套房子付出了太多。
2007年4月1日,几经比较和查看,杨靓相中一套位于深圳市宝安中心区丽晶国际小区的二手房,想买来做结婚新房。与杨靓签下协议的时候,房主谭某一边签字一边告诉他们,现在房价还在涨,过几个月要是转手卖,肯定能卖出去。
那是房价疯涨的2007年4月,这套位于深圳关外的房子也卖到了每平方米9100元。因为楼房使用年限还没有超过五年,格局、环境都在同类小区中属于上乘。从那时开始,房价几乎每天都在变,一个劲儿地往上涨。据介绍,到8月份,房子就涨到了每平方米1.6万元。
那年4月11日,杨靓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5月,购房手续还没办完,谭某以中介没有按合同约定的50天赎楼为由,不肯配合中介去办剩下的一些赎楼过户等手续。后来,他干脆在银行撤消了委托公证书(即中止了中介在银行给他办理赎楼的权利)。
面对仍然上涨的房价,杨靓和谭某交涉。谭说,这房不卖了,收多少订金就退回多少钱。深圳购房合同中有一条,一旦签订协议,如果毁约,则毁约方将支付对方巨额赔偿金。他们双方约定,如毁约赔偿违约金20万元。
对于合同约定的补偿,谭表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却不肯履行合同。卖家既不肯按合同卖房,也不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违约赔偿。无奈之下,杨靓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卖房者,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将卖方楼盘查封。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杨靓依据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订金、违约金,对方则提出违约的责任不在被告,而在于第三人深圳创辉租售公司怠于履行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时谭某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应该在50日内办完赎楼手续,因为第三人怠慢工作,导致原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办理。